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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对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不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从产业结构看,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
按照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新版《预案》对四级响应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和先期处置等内容。当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明确提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预警响应措施。此外,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根据《预案》,设立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与以往相比,新版《预案》增加了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4个调整到28个,增加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文中心。同时调整了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将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由市应急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信息报送时限,强调“第一时间”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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